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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收债公司提醒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怎么进行

2023/4/6 17:51:15      点击:
债权人的撤销权负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四个性质。那么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应该怎么进行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怎么进行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怎么进行

一、诉讼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之规定,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只以债务人为被告,而不是以债务人和受让人为共同被告,但为查明案件事实,需要以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由被告住所地即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此类案件的案由应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债权人是否有权在同一诉讼中既请求撤销权之诉,又请求清偿之诉,即同一案件中是否可以用“债权人撤销权与债务清偿纠纷”这一“复合案由”在一个案件中解决责任财产的归属与债务清偿两个法律关系纠纷,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笔者在案例中也未找到以复合案由立案的实例。笔者认为案例中之所以没有使用复合案由的原因在于,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多半是因为在根据合同相对性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受阻,如执行过程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过查询获得了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线索,因为不能直接执行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才提起撤销权之诉,以保证债务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故一般是债务清偿纠纷在前,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在后。

四、诉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之规定,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撤销股权转让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还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及第三人配合执行股权回转登记的法律义务,此种诉请属于行为无效后的附随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