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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讨债公司债提示权人如何证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020/10/28 11:57:41      点击:
金华讨债公司债提示权人如何证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具体方式,包括口头,文书,媒体等方式。那么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何证明这些方式呢?金华讨债公司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债权人如何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如何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履行义务主张,客观上改变了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用何种方式证明其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呢,有以下几种方式:
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及人证加以证明。
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主张权利的文书,要求债务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然没有签字、盖章但是能够用其他方式证明权利文书到达债务人。
债权人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向债务人的代理人、担保人或者财产管理人主张;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债务人住所地省级影响力大的媒体刊登权利主张公告的。
二、债务转让后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1、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可知,债务人已经不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2、如果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债务加入),则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与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