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追债公司说说单位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2022/11/5 19:36:56 点击:
一、研究所A与公司B之间的关系:
我是某研究所A单位的职工,A单位为事业单位,2001年研究所A的下属机构改制为公司B。改制完之后,A和B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实际上,一方面B单位的人事安排受到A单位的控制,另一方面A单位占B 单位 51%的股份,所以B单位实际上受到A的控制。
二、我与A、B的劳动关系
因我一直在改制前A的下属机构工作,所以改制完之后我继续在公司B工作。由于改制并不彻底,所以我的人事关系仍然在A单位,2003年我与A的劳动到期之后,我和A与B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我去B单位上班,A单位也没有任何相应的文件。
以2004年为例,A单位给我发工资,1400多元每月;B单位给我发“津贴”2500元每月。
2002年,B单位下发了一个通知“关于XX的任职通知”,该通知中任命我“为B公司XXX项目组副经理,任期与本项目经理同步。”该通知中盖B公司的章。
三、纠纷过程
2004年5月,研究所A以B单位的技术对外合作, 2004年10月,A和B都给我停发工资,由对外合作的成立的新公司给我发工资。结果合作发生纠纷。2005年10,合作纠纷由法院调解而和解,法院判决我回到A单位报到上班。
我回到A单位后,由于原来我一直在B单位上班,A让我到B单位去报到上班,由于前期合作产生纠纷,得罪了B单位的领导,B单位一直找借口推脱,让我在家等待工作安排。
2007年7月,A单位以2004年对外合作对单位造成损失为由对我做了开除处分。通过诉讼,2008年9月,法院判决撤销A单位的处分决定,2008年12月31日,A 单位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又给我做了辞退处理。2009年1月,我向劳动仲裁部门对A单位的辞退提起仲裁。目前还在排队等候阶段。
从2004年10月份起,A(事业单位)和B(公司)都没有给我给我任何劳动报酬。
疑问:
1、如果我向A(事业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那么B公司怎么办?
当时我的工资分为两部分,即A的工资和B的津贴。
2004年停发工资前一个月,A单位给我发工资,1400多元;B单位给我发“津贴”2500元。
2、我向A(事业单位)主张拖欠的工资,主张金额应该为多少?
3、我能否因为A、B拖欠工资而要求赔偿?最高能赔偿多少?
4、2003年之后,我和A(事业单位)B(公司)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仅有2002年,B单位下发的一个通知“关于XX的任职通知”。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5、因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企业不同,A是事业单位,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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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述的情况我是这样认为的。一你向A单位主张工资是正确的,你是A公司的职员,你到B公司工作只是接受A 公司的派出所为。二你向A公司主张工资的金额原多少还是多少,不过津贴这块就要根据工作岗位而定了。不过事业单位的工资金与津贴国家也是有规定的。三你是可以主张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四2003年后你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是A单位的错,你应主张还是A单位的员工那样就可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五根据你的情况本就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当然要做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现在不少毕业的大学生就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
当然贵在耐心!有些可能不免会有个人因素存在!另外不少单位还是要求学历,而且也有许多公司不需要学历而是能力!
向上面的案例,无论你是大学生还是学历更高者,还是农民工,都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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