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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收债公司解答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吗

2022/10/14 9:14:18      点击:
      金华收债公司解答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可以执行吗
      合格的,就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一)执行标的为本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所;
      在对被执行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的名字之下还有能够维持生活所需的其他住所的;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转移其名下其他房屋,以逃避债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居住的房屋,或者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对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已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已给予了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对该房屋系其本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